2018-02-05 09:43:01 120人看过
根据通知规定,呼和浩特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于2015年3月1日前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要从2016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调整后的贷款利率标准。2015年3月1日(含)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新调整的贷款利率标准。
呼和浩特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负责人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后,职工还款压力进一步降低。以一笔20年期、本金为50万元、按等额本息法计算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为例,利率调整后职工每月还款额为3029.80元,与利率调整前相比减少了66.48元;与同样等额本息按基准利率5.9%计算的商业银行贷款相比,每月少还523.57元,如果还款期间利率不发生变动,20年将少还125656.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