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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想办“过桥贷”贷款买的车被扣 担保公司欲收违约金车主喊冤

2018-05-24 14:06:05 268人看过

楚天都市报讯 楚天都市报讯(记者满达黄士峰)贷款买车一年后,车主想另找贷款公司办理“过桥贷款”,再去原担保公司解押。结果车被原担保公司扣押。昨日,在江汉区泛海国际SOHO城,担保公司要求车主胡先生还清贷款,并缴纳违约金,而胡先生大喊冤枉,称自己并没违约。

胡先生介绍,去年12月,他在南湖一家起亚4S店购买了一辆9.38万元的车。胡先生付了5.2万元首付,尾款则通过位于泛海国际SOHO城的一家担保公司从银行贷款,每月还贷2067元,分3年还清。之后,他每月都还了贷款。上周五,他来到泛海国际SOHO城一家贷款公司,想要办理“过桥贷款”,将贷来的钱还了原来的车贷,等车解除抵押后,二次抵押给该贷款公司。胡先生说,双方因利息问题没谈成,他来到地下车库,准备开车离开。结果担保公司的工作人员出现,责怪胡先生违约,将车开走了。

胡先生说,当初他是在位于泛海SOHO城的武汉仁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办的贷款。不过,他每月还的贷款都通过一家汽车贸易公司还给了银行。当日担保公司开具的“暂时保管车辆证明”的盖章也是该汽车贸易公司。

胡先生表示,此前担保公司负责处理此事的李经理要求他交两万元违约金,才能放车。昨日上午,他凑齐了两万元,但李经理要求他还清4.7万余元贷款和利息,再交违约金。

昨日下午,楚天都市报记者来到担保公司办公室。胡先生说他只是咨询“过桥贷”,并没有贷款成功,不构成违约。而李经理称,按之前的合同约定,李先生不得私自转让贷款所购车辆或以该车辆设定任何担保、典当、质押。胡先生此前咨询过多家贷款公司,其行为已构成违约。如果公司收了违约金,将车还给胡先生,担心他还会再次抵押车辆,这才要求他还清贷款,至于违约金数额可以商量。

湖北典恒律师事务所陈亮律师认为,胡先生的第二次贷款并未办理成功,除非合同有约定胡先生不得有进行二次抵押的意图,否则不构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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