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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银行企业贷款新政 银行给企业贷款最高奖励5000万 证券机构帮助民营企业上市最高奖励一百万

2019-04-04 09:25:38 660人看过

  金融是经济的血脉,资金问题一直是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瓶颈。破解企业资金难题,为企业发展注入动能,是助力民营企业焕发活力的关键。沈阳日报与沈阳市政务公开办联合举办的《民生连线》节目本期聚焦民营企业金融政策,通过鼓励金融机构的发展支持民营企业发展。


沈阳银行企业贷款新政 银行给企业贷款最高奖励5000万 证券机构帮助民营企业上市最高奖励一百万


  本期嘉宾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民营经济发展处处长李延龙


  沈阳采用“线上+线下”结合的银企对接服务模式


  截至2018年底,沈阳市小微企业贷款余额3026.1亿元,比年初增加295.9亿元,同比增长10.7%。民营企业贷款余额3318.3亿元,比年初增加902.1亿元,同比多增685.5亿元,同比增长40.8%。普惠口径小微贷款余额84.3亿元,比年初增加13.6亿元。


  为调动金融机构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设立金融机构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奖励资金,对服务民营企业贡献突出的金融机构予以奖励。鼓励银行机构向实体民营企业特别是民营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对民营企业贷款(不含限制性行业)增长较快且民营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占全部民营企业贷款余额比例不低于60%的银行机构给予资金奖励。奖励金额根据银行机构民营企业贷款规模划分三类考核标准。


  民营企业贷款余额30亿元以上、100亿元以下,对当年民营企业贷款增速50%到100%、超过100%的银行机构分别按照每家银行当年新增民营企业贷款的0.25%、0.5%给予奖励。民营企业贷款余额100亿元以上、500亿元以下,对当年民营企业贷款增速30%到50%、超过50%的银行机构分别按照每家银行当年新增民营企业贷款的0.25% 、0.5%给予奖励。民营企业贷款余额500亿元以上,对当年民营企业贷款增速20%到30% 、超过30%的银行机构分别按照每家银行当年新增民营企业贷款的0.25% 、0.5%给予奖励。单户银行机构奖励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沈阳市建立常态化“银企对接”机制。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银企对接服务模式,健全完善中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服务平台,逐步实现企业与金融机构线上双向选择、自主对接。定期开展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路演活动,保持线下常态化点对点、群对群精准对接。2018年,市政府累计举办各类、各种规模对接活动80余次,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2018年,市应急转贷基金下调民营企业客户计费标准至0.5‰/日水平,实现国有企业、民营企业计费标准统一,共计投放229.81亿元,救济企业51户,有效缓解货币紧缩导致的抽贷压力。


  沈阳市民间投资增长18.2%


  截至目前,全市民营经济市场主体存量为74.3万户,占全市市场主体的95.28%,其中,民营企业达24.2万户,个体工商户为50.1万户。民营经济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比重超过80%。全市民营经济完成增加值2833.4亿元,同比增长5%,占全市的45%。全市民营经济实现全口径税收总收入538.6亿元,同比增长6.5%,占全市的47.1%。全市民营经济完成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532.7亿元,同比增长9.7%,占全市的87.2%。实现出口总额90.1亿元,占全市出口总额的26.7%。全市民间投资占全市投资的比重达60.5%,同比增长18.2%,增幅高于全市投资2.9个百分点,高出全国民间投资9.5个百分点,高出全省10.5个百分点,高出大连1.1个百分点,展现出强劲的发展活力和潜力。


  沈阳支持民营企业直接融资、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信贷投放力度、加强融资担保及再担保体系建设、努力化解流动性风险、优化金融环境等5个方面释放了破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信号。有效发挥政府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功能,支持民营企业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支持优质民营企业发行企业债,并加大力度支持服务民营企业上市发展。


  改革完善金融机构监管考核机制,提高民营企业、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在银行考核中的权重,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将新增信贷资源重点投向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增加民营企业信贷规模,缓解成长型企业的资金压力。协调银行机构对市场前景好、经营诚信好但暂时有困难的民营企业不抽贷、不断贷等。同时,沈阳市还针对民营企业的痛点精准施策,提出扩大民营企业融资担保、设立上市公司纾困基金、提供短期转贷资金服务等措施,并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为民营企业提供支持。


  证券机构帮助民营企业上市最高奖励一百万


  证券机构(含提供证券服务业务的银行机构)对于帮助民营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实现股权融资、纾解上市公司大股东股票质押流动性风险的证券机构给予资金奖励。


  服务辽宁民营企业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待推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给予100万元奖励。服务辽宁民营企业在香港联交所、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等境外证券市场成功发行股票并上市或者在境内证券市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券的保荐机构或者主承销商,给予30万元奖励。服务辽宁民营上市公司通过定向增发、可转债、配股等实现再融资的保荐机构,给予20万元奖励。服务辽宁民营企业在新三板成功挂牌或者在新三板实现融资1000万元(含)以上的主办券商,给予20万元奖励。利用总部纾困基金等方式成功帮助省内上市公司化解大股东股票质押流动性风险的证券机构,给予20万元奖励。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通过股权、可转债和股权质押等方式帮助民营企业实现融资,当年民营企业综合融资增长幅度超过50%,给予50万元;当年民营企业综合融资增长幅度30%到50%,给予30万元奖励。单户证券机构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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