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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非广州户口职工离职提取住房公积金方法

2019-04-12 18:23:25 605人看过

【办理条件】

非本市户籍的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异地继续缴存,个人账户封存满半年可办理销户提取。但以下情形的除外:

1、未结清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2、存在《提取办法》第十九条、二十条情形的。

第十九条: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5年内不受理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对已提取资金的,暂停其住房公积金提取资格,直至其将已提取金额全额退回5年后,且符合提取条件时方可提取。

第二十条:已办理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及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优先用于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如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逾期,经两地公积金中心核实,有权暂停缴存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提取资格。

【办理对象】

1、职工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由本人申请提取;

2、确有困难无法本人申请提取的,可以委托配偶、直系血亲(父母、子女)、公证委托他人、监护人办理,提供相应材料(详见>>2019广州公积金委托他人提取需要什么资料? )。

【办理材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原件1份)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材料(原件1份)

3、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下载表格】

【办理流程】

1、网上预约或现场排队轮候

职工需要办理提取业务的,建议先登录中心网站个人办事大厅或手机APP、微信公众号进行提取预约,已进行提取预约的可在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优先办理。

没有办理提取预约的,按银行规定排队轮候。

2、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资料

3、银行经办网点受理并录入扫描材料

4、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

5、提取转账

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受理网点所在行政区域的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持相关材料到银行网点办理提取手续。

【用于提取的转入银行账户】

职工用于提取的转入银行账户,可以是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光大银行、农商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工商银行(仅限广州市内银行卡)、兴业银行(仅限广州市内银行卡)其中任意一家银行的本人活期储蓄账户,当提取额度大于一万元时,所提供的收款账户需为一类账户。

【提取业务办理网点】

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

【网点对外办理业务时间】

中心铁路分中心: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中心各办事处: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中心各管理部: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具体以各网点对外公布营业时间为准。

【联系电话】

020-12345、020-12329(移动用户拨打:020-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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