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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贷:2019武汉贷款担保协议书模板、担保人受哪些法律保护及贷款担保相关法律规定

2019-04-21 11:13:53 447人看过

  担保贷款主要涉及到三方,贷款机构、借款人和担保人,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贷款担保协议书怎么书写吗?贷款担保有哪些法律规定,今天申贷君为大家整理了2019武汉贷款担保协议书模板、担保人受哪些法律保护及贷款担保相关法律规定相关内容。


  小额贷款担保协议书模板书写


  甲方:小额贷款


  乙方: (借款人)


  丙方: (担保人)


  甲方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乙方申请小额贷款进行审查,现甲方同意为乙方在 借款 万元提供担保,丙方为反担保人.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为了确保借款能按时归还,经甲、乙、丙三方平等协商,就有关事项达成协仪:


  一、甲方将定期不定期对乙方借款后的资金运营情况进行跟踪管理,乙方应积极配合,如实提供真实情况.


  二、甲方因工作关系,需要乙方参与与配合与小额担保贷款相关的活动,乙方在不影响其他经营的情况下,应给予积极配合。


  三、乙方取得借款后,应按其申请的项目守法经营,若决定改变原经营项目,需提前向甲方提供新的项目可行性计划书,经甲方许可后方可实施,否则甲方有权撤销担保并会同经办银行收回其借款。


  四、乙方在借款期间变更其经营地址、家庭地址及通讯号码应在应在变更后五日向甲方书面告知。


  五、作为反担保人丙方变更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应在变更后五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同时,应及时了解掌握乙方的情况。


  六、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应按时归还借款。


  七、作为反担保人丙方,对乙方在 字第 号借款合同条款内到期不能偿还全部或部分借款本息,负有直到本息付清为止的连带清偿责任。


  八、本协议为不可撤消的保证书。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一份。本协议自乙方与经办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之日起生效。


  信用担保人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


  甲 方 : 乙 方 : 丙 方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担保贷款相关法律规定


  担保人不等于联系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对担保行为做了以下法律规定:


  第六条 保证的定义


  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第十七条 一般保证及先诉抗辩权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


  第十八条 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 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推定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也就是说:当消费者在保证协议(含各类形式的担保书)上签字确认的一刹那,就已经成为了风险承担者,在债务人(借钱者)无法依照合同履行偿还债权人(放贷者)钱款责任时必须承担还款责任。


  作为一般保证人的,通常会作为被告经法院裁决后连带还款责任才能生效。


  作为连带保证人的,债权人可在合同超期未还时直接要求其履行债务。


  一定程度上,担保人可视为履约保证的一道保险。


  担保人的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对担保人的权益做了以下法律规定:


  第二十条 保证人的一般抗辩权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权抗辩。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债务承担对保证责任的影响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四条 债的变更对保证责任的影响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八条 保证担保与物的担保并存时保证责任的承担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第三十条 保证责任的免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第三十一条 保证人的追偿权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三十二条 保证人追偿权的预先行使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也就是说:根据法律规定,担保人具有一般抗辩权、担保有效期、追偿权等权利。


  因此在成为法律规定的“保证人”后,并不一定就会影响自身的利益。


  但从消费者的角度来讲,如果与所担保的行为毫无关系,尽量要慎重参与这种承担风险却毫无回报的责任。


  以上就是申贷君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9武汉贷款担保协议书模板、担保人受哪些法律保护及贷款担保相关法律规定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想了解更多的担保贷款相关知识,可以来申贷网,申贷网多家银行直贷,1v1的客户经理对接,省去您的各种咨询和时间成本,解决您的各种资金需求,让贷款更简单,让生活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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