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07 09:22:56 1006人看过
武汉贷款申请个人贷款利率24%和36%,法律规定的贷款利率红线到底是多少?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申贷网小编给大家梳理了一些内容。
举例解释一下最高法的意思:
1、你借给朋友的贷款,还款的时候因为利息发生纠纷,如果双方约定的贷款利率低于24%,法院支持你连本带息向朋友收回贷款。
2、如果双方约定的贷款利率高于24%,低于36%,法院“尊重既定发生的事实”,也就是法院不管你们之间的事,由你们自己协商解决。
3、如果贷款利率高于36%,法院不承认超过36%部分的利息。
那么贷款的时候,“中介费”、“服务费”等等算不算是利息呢?
最高法院规定:各种以“利息”“违约金”“服务费”“中介费”“保证金”“延期费”等突破或变相突破法定利率红线的,应当依法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最高法所说的利率红线是指包括了各种名义的收费加起来的综合利率。法律认为,“中介费”、“服务费”等等实际上是利息。
现金贷的利率红线为什么是36%?
上面所说的利率红线主要是用来规范民间借贷的,正规的银行和金融机构在借款审核方面很严格,也不会放高利贷给借款人。
近年来,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发展,小额现金贷兴起,随之而来的是超高利率、暴力催收、逼人跳楼等负面新闻,各现金贷平台年利率动辄50%-60%,有的超出正常贷款利率的几十倍,高达500%甚至1000%.
这个时候,就需要用一条利率红线来规范现金贷平台的行为。虽然目前还没有形成法律上的正式条款,银行早已扎紧口子,停止提供资金给年化利率超过36%红线的平台,蚂蚁金服等大平台也停止了和“高利贷”平台的合作。
我们经常听到贷款利率红线的说法,有的说法院支持的最高贷款利率是24%,有人说是36%,那么到底是怎么回事?
不妨来看一下最高法关于利率红线的原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4%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24%-36%部分的主张是可以不予采纳的
24%和36%构筑“两线三区”最高法为何如此规制民间借贷年利率?
面对24%和36%这两个关键数字,杜万华的解释是“划了‘两线三区’”。
杜万华说,划的第一根线就是民事法律应予保护的固定利率,即年利率24%。第二条线是年利率36%,这以上的借贷合同为无效。这两条线划分了三个区域,一个是无效区,一个是司法保护区,一个是自然债务区,就是24%-36%期间。
为何要作出这样的修订?面对发布会现场记者的提问,杜万华介绍,本次规定的利率是一个固定利率,而不是像以前参照央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在制定这则司法解释的时候,我们研究过从古到今利率的变化,特别是1990年以来10多年央行利率颁布的整个利率的线索。我们研究后发现,央行颁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变化比较大,最低是百分之二点几,最高是百分之十二点几,中间较多的是5%-8%,最后我们选了中间的6%,又参照传统四倍的含义,得出24%这样一个数字。”
杜万华据此表示,24%的利率是长期以来中国在审判实践中所确立的一个执法标准,实际上也是从古至今在民间利率方面的一条规则。
“在24%以内,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作为我们民事司法审判,都要给予法律保护。”杜万华说。
如果当事人约定的年利率超过24%,但没有超过36%,应该怎么办?
杜万华对此解释说,“24%与36%之间的这一段,我们把它叫做自然债务区。如果当事人依据合同,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保护这个区间的利息,人民法院是不予法律保护的。”
此时,如果借款人偿还以后又反悔,又向法院起诉说,“既然24%是不保护,我是超过24% 的,我要把这个要回来行不行?”
杜万华指出这是不行的,“既然你已经基于你的自愿给付了,而且原来有合同规定给付了,你要回来是不行的,我们法院同样会驳回你的诉讼请求。”“当然,年利率超过36%又不一样,是基于无效,如果自愿给付了,后来一看这个合同无效想要回来,这是可以的。”杜万华补充道。
以上就是申贷网小编给大家介绍的武汉贷款申请个人贷款利率24%和36%,法律规定的贷款利率红线到底是多少?的一些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