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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陷阱识别:无证网贷公司一年半起诉3000起 分饰两角收超高利息

2019-07-09 13:54:40 1088人看过

  网贷陷阱识别:无证网贷公司一年半起诉3000起 分饰两角收超高利息 。网络借贷平台作为一种新型金融方式,随着互联网和民间金融的发展迅速兴起。小额网贷凭借着无抵押、低门槛、办理快的三大特点,成为了许多借贷人的首选。但“易借”不等于“易还”,小额网贷的背后往往暗藏陷阱,“贷贷”平安不等于“袋袋”平安。记者今日从天河区法院获悉,该院2018年受理了三批小额网贷纠纷共1168件。


网贷陷阱识别:无证网贷公司一年半起诉3000起 分饰两角收超高利息


  据介绍,天河法院在2018年受理了三批小额网贷纠纷共1168件,其中一批200件由同一网贷公司起诉;而目前,该网贷公司在2019年起诉的小额网贷纠纷已达到2800件。


  从2018年开始,某科技公司已成为了天河法院的“常客”之一,由其起诉的网贷纠纷已高达3000件。31岁的何某是被告的网贷者之一,他从一款名为财滚滚的手机网贷APP上借款1800元。何某通过手机网贷APP与某科技公司分别签订了《财滚滚居间服务协议》和《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28天,借款年利率为21.9%,若未能按时还款,则需支付日罚息为1.2‰的违约金。在扣取利息、助贷服务费、账户管理费和信息管理费后,何某实际到手1623.21元。因何某迟迟未能还款,于是某科技公司一纸诉状将何某告上法庭,要求何某归还本金,并根据法定年利率24%支付利息。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某科技公司无金融许可证放贷属于超范围经营,借款合同无效,判决何某应返还本金1623.21元。


  法官表示,虽然何某跟某科技公司签订了居间服务协议和借款合同,但实际上却是某科技公司一人分饰了居间服务者与出款人两个角色。这种做法变相将高利息分解为账户管理费、服务费等各种费用,何某实际要支付的利息率高达35.2%,早已远超年利率24%的民间借贷法律法规标准。且某科技公司作为网贷APP的开发管理者,自身并无金融许可证,其向不特定人群发放贷款的行为属于超范围经营。因此,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无效,其要求按照年利率24%计算利息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小额网贷走入校园,借款6000到手5333


  2018年3月以来,天河法院陆续受理了一批高校大学生小额网络贷款纠纷系列案,短短四个月时间,天河法院共受理涉高校学生贷款案件708件,涉案总标的达100万余元。


  据介绍,小杨与梁叔素未谋面,却因为一个名为A梦分期的网站联系在一起。小杨是个90后,手头有点紧,就想通过网络贷款借点钱。因此,小杨在A梦分期网站填写了个人资料,并签订了《服务协议》,通过A梦分期网站居间与梁叔达成了电子《借款协议》。协议约定小杨向梁叔借款6000元,分18期还清,借款利率为月利率0.9%,若逾期还款,则需按逾期天数支付每天每期未付款项的1%作为违约金。在支付服务费、利息等金额后,小杨实际到手5333元。在小杨一直未能还款的情况下,梁叔决定到法院起诉,要求小杨归还所欠本金5333元并按年利率24%标准支付利息。


  经审理,法院认为小杨与梁叔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依法成立有效,小杨行为已构成违约,判决小杨偿还梁叔本金5333元及利息。


  法官表示,梁叔与小杨之间的借贷关系有《A梦分期服务协议》、《借款协议》、支付宝转账电子回单为证,借贷关系依法成立有效。而小杨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还清了借款本金,其行为已构成违约。根据协议约定,梁叔要求小杨偿还借款本金5333元有理有据。而关于支付利息的问题上,双方约定逾期违约金按每期应付未付款项×1%×违约天数的标准支付,梁叔主动调整为自逾期之日起,以本金5333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标准计算利息有理,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学生林某今年刚满20岁,为了满足自己的消费需求,在短短半年间以20多位同学的名义和身份贷款41万余元,欠款12万余元,并最终将自己“贷”进行了犯罪的牢笼。


  在校期间,林某找到自己同学,声称自己在贷款公司兼职,要刷单,希望同学能帮忙申请网上贷款。林某承诺,不仅会按时还贷,还会支付同学一点感谢费。林某的同学没多想便将自己的身份信息和银行账户信息告诉了林某。林某用同学的手机安装了贷款软件,以同学的名义和身份进行贷款,贷款成功后,便让同学把贷款转到自己的支付宝或微信账户。林某用这类办法骗了身边20多位同学,他把骗来的钱中的一部分拿来偿还同学的前期贷款并用来消费。一开始,林某还能“正常周转”,没过多久,林某便因无法继续偿还贷款而选择关机,最后甚至离开学校来逃债。


  最终,法院判决林某已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千元;追缴被告人林某的违法所得发还各被害人,不足以弥补的损失部分,责令被告人林某退赔。


  法官表示,林某为满足消费需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报酬诱惑身边同学来获取身份信息,虚构身份网贷骗取钱财,并且还“以贷还贷”,越借越多。林某在短短半年间用身边20多名同学的名义借款41万余元,诈骗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法官提醒:小额网贷背后风险重重


  1 容易借、小额还、无法查成小额网贷行业“三特色”


  为促成借贷,众多网贷平台以发布广告、夸大宣传、线下拉客等方式宣传,且极度放宽贷款门槛,无需抵押也不查看收入情况,借贷者基本上仅凭身份证即可借贷。由于“小额贷小额还”,借贷者极易被蒙蔽而忽略高利息率。网贷平台或与借贷者明确约定高利息、高手续费,或以居间协议将高利息分解为各项费用,无论哪种方式,借贷者实际要承担的利息率都会远超国家规定的年利率24%标准,还贷压力巨大。以天河法院为例,受理的校园贷纠纷系列案与小额网贷纠纷案的利息率均高达30%至40%。一些无证网贷平台更是伺机而动,他们通常弱化或不提核心的资质证明等材料,借款人或出借人对此无法也无从考证。


  2 “贷”走诚信,“贷”出超前消费


  近日,有统计数据显示,我国“90后”有相当部分有网贷行为,且负债率高,。年轻群体的超前消费愈演愈烈,一些人若收入无法满足,便毅然选择网贷,更有甚者采取“以贷还贷”、“恶意骗贷”的做法来维持消费享乐。


  而社会商家的各色宣传和网贷平台的夸大广告,使得青年群体在追逐生活品质、跟风潮流的号召中享乐、攀比心理渐长,滋生不良消费观。一些人法律风险意识不强,持“网贷平台借款不合法、不用还、无不良后果”观念的大有人在,忽略逾期还款的严重后果,回避拖欠还款的道德和法律风险。为逃避网贷平台催收还款,不少人还采取登记错误信息、不接电话、故意拖延等手段,社会诚信遭受考验。


  3 滋生套路贷犯罪温床


  网贷平台在高利息的诱惑下,极易变成套路贷犯罪温床。网贷平台往往忽略或不如实告知各项利息、违约金等收费项目的计算方式,取而代之以低门槛、无抵押的借贷条件诱导借贷者进行网贷。一旦借贷者出现还款困难,一些不法网贷平台则采取暴力索债、擅自认定违约、建议延长借贷周期、介绍“转单平贷”、教唆透支信用卡等方式追讨债务。而“套路贷”手法隐蔽,借贷人往往还未察觉便已深陷其中。


  4 网贷平台“甩锅”司法机关


  “追债难”众所周知,网贷平台的债务更是以批计算,因此网贷纠纷往往以“扎堆”、“批量”的形式进入法院,少则数百件、多则上千件。网贷纠纷虽然金额小、案情简单重复,但送达难、执行难,拉长了审判周期,消耗了大量司法资源。由于网络的开放性,网贷业务遍布全国,不少人利用网贷平台无法核实资料正确性的漏洞,在填写资料时有意留下不实电话、地址,95%的被告下落不明无法送达;而网贷无抵押的特点也导致此类案件实际执行率极低。


  法官建议,要制定严格的行业准入标准,限制高息分解行为,明确区别网贷平台与网贷居间平台;进行行业年度资格审核机制,对网贷平台从许可资格、交易数据、借贷模式等多方面进行评级,对警示名单予以公示;强化甄别非法网贷平台,加强对无证网贷平台的排查和清理。


  同时,适当提高借贷门槛,谨慎审查借款人资质,充分评估借款人经济能力,掌握借款人主要活动范围,定期联系借款人,加强信贷真实性调查和贷后管理;建立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对各网贷平台借款人进行信用风险评级并设置警示名单,同时允许行内信息共享;网贷违约金要适度,合理提高网贷违约者的违约成本。


  还要增加社会诚信宣传教育,通过广告、短片、讲座等形式普及信贷法律法规;鼓励开展校园信贷讲座和教育活动,引导青年群体树立正确、理性的消费观;规范网贷宣传广告,规定网贷广告可播放时段,要求广告中必须含有欠贷风险警示语句,避免出现“容易借”、“轻松还款”等误导性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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